114年第3次臺北巿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初階教育訓練 ─失智症醫事專業訓練課程

活動說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辦理

114年第3次臺北巿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初階教育訓練

─失智症醫事專業訓練課程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

三、目  的:強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專業知能。

四、課程時間:114年9月17日(三)

五、課程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中興院區(第一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6樓)

六、參與對象:

臺北市新進個管員及儲備人員所有課程皆需參訓,現職個管已完成「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20小時)」可單獨報名「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及「失智症醫事專業訓練課程」】

七、參訓費用:免費

八、課程表:

(三)   失智症醫事專業訓練課程(8小時)

時間

課程名稱

授課講師

114917()

08:30~08:40

學員報到

08:40~09:00

前測

09:00~10:00

(1小時)

與失智者溝通之原則與技巧

曾于鳳 副處長

10:00~11:00

(1小時)

失智症精神行為問題及照顧

11:00~12:00

(1小時)

失智症的法律議題

詹素芬 律師

12:00~13:00

午休時間

13:00~15:00

(2小時)

失智症不同階段照顧重點方法

王玉女 專任副教授

15:00-17:00

(2小時)

失智者之活動安排與環境營造

沈明德 理事長

17:00~18:00

(1小時)

失智症安寧療護

劉曉菁 安寧護理教育師

18:00~18:20

18:20

賦歸


講師簡介(依姓氏筆畫順序):

姓名

現職

王玉女

長庚科技大學護理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曾于鳳

財團法人天主教失智老人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副處長

沈明德

臺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理事長

詹素芬

詹素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曉菁

臺北榮總大德病房/安寧護理教育師、台灣安寧緩和護理學會/理事

九、             前後測注意事項(參加學員請務必詳閱及遵守):

(一) 考試中請勿使用其他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紀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隨身攜帶物品。

(二) 測驗時間(自監試人員宣布測驗開始),測驗結束後依監試人員指示立即停止作答並交卷

十、             報名注意事項(參加學員請務必詳閱及遵守)

(一)    本課程須全程參與所報名之該項課程,且無違規事項者始能結訓

(二)    為維護課程品質,有下列任一情形者,該次訓練繼續教育積分及結業證書均不予認定:

1.    凡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中途離場超過30分鐘或有冒名頂替情事者。

2.    本次訓練每日進行不定時抽點名,每日經抽點如有不在現場達兩次情事者,則視同缺席、不予結訓。

(三)    本課程認列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四)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允許,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五)    為維護學員權益,會場內謝絕一切旁聽(含嬰幼兒)。

(六)    課程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若有發燒感冒症狀者,當天不宜出席。

(七)    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於本會網站。

(八)    完訓證書另行於課後統一寄發。

(九)    本課程無提供餐食,請學員自理。

(十)    本課程不提供停車位,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十一)     如遇天災(如疫情、颱風、地震等)或不可抗拒因素取消,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十二)     本課程報名資料僅供本會相關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十三)     本課程免費,請報名後務必參與或提前來電取消報名,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十四)     本次課程採身分證簽到、簽退,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以便查驗身份,課程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若有發燒感冒症狀者,當天不宜出席。

(十五)     本次訓練提供電子講義,請自行下載使用,現場不另提供紙本講義。

(十六)     本次電子講義僅供114年第3次臺北巿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初階教育訓練上課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十一、        聯繫窗口: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蔡專案助理

▓ 電話:02-25371099 分機7713

▓ E-mail:shinyitsai223@gmail.com

講義
開課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6樓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中興院區(第一會議室)
參加場次

活動費用
免費
報名類型
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團體最多3人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