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委託辦理
114年第4次臺北巿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初階教育訓練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
三、目 的:強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專業知能。
四、課程時間:114年11月5日(三)
五、課程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中興院區(第一會議室)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6樓)
六、參與對象:
※【臺北市新進個管員及儲備人員上述課程皆需參訓,現職個管已完成「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20小時)」可單獨報名「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及「失智症醫事專業訓練課程」】
七、參訓費用:免費
八、課程表: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8小時)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授課講師
|
|
114年11月5日(三)
|
|
08:30~08:40
|
學員報到
|
|
08:40~09:00
|
筆試(前測)
|
|
09:00~11:00
(2小時)
|
家屬照顧常見困難及處理
|
黃秀梨 教授
|
|
11:00~12:00
(1小時)
|
失智症相關倫理議題
|
徐雅娟 個案管理師
|
|
12:00~13:00
|
午休時間
|
|
13:00~15:00
(2小時)
|
問題解決能力-臨床案例分享及討論
|
陳麗華 執行長
|
|
15:00~16:00
(1小時)
|
失智症之認知功能評估
|
林穎 醫師
|
|
16:00-18:00
(2小時)
|
失智共照中心專業人員的角色功能及團隊合作
|
|
18:00~18:20
|
筆試(後測)
|
|
18:20
|
賦歸
|
◆講師簡介(依姓氏筆畫順序):
|
姓名
|
現職
|
|
林穎
|
馬偕紀念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
|
徐雅娟
|
財團法人台北市瑞智社會福利基金會/個案管理師
|
|
陳麗華
|
財團法人天主教失智老人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
|
|
黃秀梨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所)/教授
|
九、
前後測注意事項(參加學員請務必詳閱及遵守):
(一) 考試中請勿使用其他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紀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隨身攜帶物品。
(二) 測驗時間(自監試人員宣布測驗開始),測驗結束後依監試人員指示立即停止作答並交卷。
十、
報名注意事項(參加學員請務必詳閱及遵守)
(一) 本課程須全程參與所報名之該項課程,且無違規事項者始能結訓。
(二) 為維護課程品質,有下列任一情形者,該次訓練繼續教育積分及結業證書均不予認定:
1.
凡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中途離場超過30分鐘或有冒名頂替情事者。
2.
本次訓練每日進行不定時抽點名,每日經抽點如有不在現場達兩次情事者,則視同缺席、不予結訓。
(三) 本課程僅「照顧目標設定與擬定計畫」、「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及「失智症醫事專業訓練課程」認列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四)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允許,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五) 為維護學員權益,會場內謝絕一切旁聽(含嬰幼兒)。
(六) 課程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若有發燒感冒症狀者,當天不宜出席。
(七) 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之權利,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於本會網站。
(八) 完訓證書另行於課後統一寄發。
(九)
本課程無提供餐食,請學員自理。
(十)
本課程不提供停車位,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十一) 如遇天災(如疫情、颱風、地震等)或不可抗拒因素取消,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十二) 本課程報名資料僅供本會相關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十三) 本課程免費,請報名後務必參與或提前來電取消報名,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十四) 本次課程採身分證簽到、簽退,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以便查驗身份,課程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若有發燒感冒症狀者,當天不宜出席。
(十五) 本次訓練提供電子講義,請自行下載使用,現場不另提供紙本講義。
(十六) 本次電子講義僅供114年第4次臺北巿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初階教育訓練上課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十一、
聯繫窗口:
社團法人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蔡專案助理
▓ 電話:02-2556-5880 分機24
▓ E-mail:shinyitsai22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