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2023-11-30
會訊:第125期
【置頂】 2023-11-17
賀!本會會員榮獲衛生福利部112年社區金點獎
【置頂】 2023-11-17
衛生福利部訂定「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訂作業原則」
【置頂】 2023-10-18
新書出版及合購優惠訊息
【置頂】 2023-08-31
《台灣長照 x 長照專協 30有您》30周年慶祝專區
【置頂】 2023-03-09
【轉知】因應COVID-19疫情,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展延1年
【置頂】 2023-01-11
詢問度最高的「住宿型長期照顧機構品質指標監測指引」現正販售中!!!
2023-11-30
12月6日(週三)晚上7點-臺灣心理健康聯盟2024總統大選心理健康政策論壇
2023-11-20
112年度會員自強活動~台北.貓空~一日遊
2023-11-17
【轉知】國家衛生研究院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112年12月份研討會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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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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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轉知】台灣感染管制學會/第二屆感染管制日暨學術研討會
2023-10-17
【轉知】臺北榮民總醫院「2023年健康長壽與社區健康新紀元研討會」
2023-10-13
【轉知】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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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長照議題:高齡照顧者之老老照顧問題
【轉知】因應COVID-19疫情,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展延1年
【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9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128號函】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統一逕予展延1年
一、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領證之日起6年;同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資料及繳納費用,向原登錄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更新;同辦法第9條規定,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
二、109-111年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長照人員皆全心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且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部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取消或暫緩辦理,為維持現有長照體系正常運作,參照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就醫事人員處理原則,針對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如未能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可免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有效期限展延1年,並請當地縣市政府輔導所轄長照機構或服務提供單位,該管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完成所缺積分,辦理認證證明文件更新。
三、本次新發之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為自原發認證證明文件屆滿第六年翌日。如某長照人員原應於112年6月3日更新認證證明文件,經自動展延後,可遲至113年6月2日申請更新,但其新領認證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為118年6月3日,不因展延換照而延長下一張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