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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

參照衛生福利部長照司112年3月29日發文(衛部顧字第1121960664號):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於112年3月7日召開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研商會議」。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服法)施行前已完成L2 及L3 課程,

或長服法施行後完成L2 及L3 課程未於本部系統註記完訓者,

請各職類全聯會協助審查會員完訓證明,並依附件一填復完訓會員資料,本部將據以評估認列之可行性;

另屬長服法施行後且曾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向認可單位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L2 及L3 課程。
如會員有需一併補登積分,亦請由各職類全聯會協助彙報完整資料電子檔予衛生福利部

俾匯入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之專業服務訓練相關事宜研商會議」會議紀錄1份


更新日期 2024-04-01 1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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